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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腾房记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0-06-05 10:01 点击量: 497

在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安陆法院执行法官朱珊巧妙对症下药,坚持柔性执法,虽经历一波三折,但最终促使被执行人郑某主动腾退房屋,6月3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圆满执结。

2010年,申请执行人毛某向被执行人郑某出售了一套自建小产权房。因郑某未将房款支付完毕,毛某诉讼来院。经法院查明审理认为,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项下房屋附属土地系集体性质,买卖主体郑某不属于该房屋土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被执行人郑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某小区的房子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毛某,同时毛某返还郑某购房款225000元。

因被执行人郑某未能按期予以返还房屋,申请执行人毛某于2019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毛某履行了返还购房款的义务,而被执行人郑某迟迟不愿腾退房屋,其理由是房屋装修及其他损失未能得到赔偿,且申请执行人毛某返还的10年前的购房款数已无法跟今日房价同日而语,心有不甘。

为了不让矛盾进一步激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朱珊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起初,申请执行人毛某有些排斥,不愿对被执行人郑某的装修损失进行补偿,认为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除非被执行人郑某再次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补偿。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朱珊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毛某阐明个中利害关系:如果再次进入诉讼程序会耽误大量时间,浪费双方精力。只要被执行人的补偿要求合理,可以考虑接受,提高执行的效率,实现早日乔迁。同时被执行人郑某也在朱珊的释法明理下,愿意降低期望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毛某自愿补偿被执行人郑某的装修等各项损失4万元,常年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郑某承诺春节回家后正月十五之前腾退房屋。

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该案的执行进程被打乱。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毛某长期在武汉务工,疫情期间被隔离15天,准备补偿被执行人郑某的4万元钱也因此支付了医药费,无法按期支付。另一方面,被执行人郑某考虑到疫情期间多有不便,没有如期腾退房屋。

疫情形势好转后,为了及时推进该执行案件,朱珊在下沉社区参与防疫工作的同时,多次与被执行人郑某沟通联系,告知被其要提前做好准备,等到疫情缓解后,尽快找好房屋予以腾退。但还没有来得及腾退房屋,被执行人因复工复产又远赴他乡务工。一边是申请执行人毛某的补偿金落了空,一边是被执行人郑某一走了之,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我们执行法官相信一句话,那就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不能放弃!”朱珊不甘心前期的大量工作功亏一篑,她认为案件的突破口还是在被执行人郑某身上。于是,她通过微信与被执行人联络,一方面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将执行案件的流程继续推进,制作了腾退搬迁公告并在其腾退房屋处粘贴,拍照截屏发被执行人郑某。在多种方式的劝说下,被执行人郑某有所触动,主动联系了朱珊降低了补偿要求。朱珊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申请执行人毛某,趁热打铁向他提出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只要补偿款到位,一个星期内腾退房屋。最终,申请执行人毛某同意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郑某如约三天内就将房屋予以腾退,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执行房屋腾退的案件,关系着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一旦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极易引发矛盾。也许有人会认为在该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我的执行方法不够强硬,反反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执行效率不高。但作为执行法官,我真心希望通过我们的执行方式和司法为民原则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不会因为种种原本可以化解的矛盾让双方陷入无限期的诉讼纠纷中。为了达到理想的执行效果,我愿意竭尽全力实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