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杨和强,身份证号:42220319721002005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解放社区双龙桥东区,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35号,执行标的:12971元。
2、被执行人张维清,身份证号:42098219581120193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接官乡刘铺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46号,执行标的:112167.43元。
3、被执行人罗平安,身份证号:42098219620206009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护国寺西二巷,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8号,执行标的:11700元。
4、被执行人李光涛,身份证号:42098219710920001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儒学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63号,执行标的:86663.5元。
5、被执行人聂永明,身份证号:42098219641110813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92号,执行标的:106000元。
6、被执行人吴焱华,身份证号:4222011962031611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丹阳办事处文化东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243号,执行标的:1400000元。
7、被执行人张菊玲,身份证号:42090219800818086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城站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432号,执行标的:1108995.63元。
8、被执行人刘利,身份证号:42900619790617307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晴滩街东北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446号,执行标的:414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