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安陆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防疫审判两不误”的工作要求,全院干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积极通过电话、短信、视频、微信、移动微法院等平台,有效推进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是安陆法院袁法官,关于您与被告王某的民间借贷一案,我已微信联系了双方,鉴于防疫期间情况特殊,希望在线调解……”3月10日一大早,民二庭庭长袁以俊来到办公室处理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吴某于2018年5月份在湖北某渔具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与被告王某是同事关系。王某以生活困难为由向吴某借钱,吴某于2018年5月27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借款给王某10000元。2019年7月23日,王某以微信转账方式还款1000元,剩余9000元至今未还。吴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请判决王某偿还下欠借款。
自疫情防控以来,袁以俊一直在一线值班值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他利用轮岗休息的间隙对该案进行了在线调解;在他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还款协议。防疫期间,袁以俊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成功调解3件案件。
“谢谢您,黎法官,疫情防控工作这么辛苦,还不忘调解案件,十分感谢。”3月16日,城区法庭黎清楚法官巧用微信化解一起家庭纠纷,原告曾某在微信中诚挚致谢。
曾某与刘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2013年6月25日生育一女取名刘某甲,2018年2月22日又生育一女取名刘某乙。2019年7月1日曾某和刘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二个女儿均由男方刘某抚养,刘某在2020年1月1日前还清因购房所欠债务5万元。但双方协议离婚后,二个女儿均由曾某抚养,刘某并没有实际抚养。故曾某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由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此外还要求刘某履行离婚协议,按约偿还所欠债务5万元。
受疫情影响,该案开庭遭遇困难。案件承办法官黎清楚没有被动坐、等、靠,而是积极推进案件办理,不厌其烦地利用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在他多次耐心地劝说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疫情情况下,曾某同意刘某先行给付起诉前已发生的抚养费。近日,曾某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