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治客户端 时间:2016/7/27 9:46:37
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心正则行端,本正则源清,法官有道德,社会公平正义才有可靠保障;反之,法官道德沦丧,品行不端,则冤假错案不断,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那么,法官道德智慧从何而来?笔者以为,中国传统文化是法官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道德智慧源泉,可以逐步培养法官尚法度、秉公正、守清廉, 重细节等司法道德品质。
尚法度。老子《道德经》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宇宙的一切都按一定的规律规则运行。车行车道,人行人道,各行其道,才能安全。你不遵守规则,违背“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就会出事,酿成车祸。同样,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业规则,规矩,纪律。没有行业道德规则约束,一切将不堪设想。
对于司法者的法官来说,讲规矩尚法度表现为,内心信仰法律,诚如马克思言:“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在司法实践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任何权力和金钱的干扰,所有纠纷和案件一断于法,别无依据。
此外,在八小时之外,也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做一个守法公民,平等第享受法律权利和恪守法律义务,没有任何法外特权。
秉公正。《荀子•天论》言,“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也就是说,自然界的运动是有规律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顺应规律则吉,违背规律则凶。 正如太阳,照耀好人也照耀坏人,公正无私,不偏不倚,总是如此周而复始地运行着,不因你是好人就多给你一缕阳光,也不因你是坏人而不给你阳光。
作为法官也应遵循司法规律,像太阳一样公正无私,依法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法律权益,包括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比如辩护权、上诉权,取保候审等权利。
20世纪60年代的纽约,一位守法的公民把他楼房内的一间公寓租给了一个女郎,谁知这个女郎却是妓女,经常带回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房东为了公寓的名誉决定找到证据赶走女郎,他趁女郎不在家在其房间里安装了偷窥设备。找到证据后,房东擅自换了房间的门锁,把女郎的房间“封”了。女郎与房东交涉,房东拿出了一盒影带,看到这些,女郎把房东告上了法庭。法庭认为房东没有权力在女郎的房间里安装偷窥设备,偷窥他人隐私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犯。而房东不经女郎允许就换了房间的门锁,这种行为违背了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同样侵犯了女郎的权利,在租金尚未到期前,房东不能赶她走。法庭判决房东全面败诉,房东十分不服,也不理解:“我所做的一切是针对一个违法的人啊,难道法律会去保护一个坏人吗?”法官说了一句著名的话:“法律的阳光照耀好人,也照耀坏人。”
守清廉。《道德经》曰:““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人只有没有私心欲望,才能守静,这样才能体验到“道”的奥妙,从而适应并符合客观的变化。有私心欲望,就不能守静,这样就不能体验到“道”的奥妙。所以修道就要修德,没有个人想法,事事顺客观,这就是“德”,“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人只有去掉了私心欲望,才能放弃个人想法,而能做到事事顺应客观自然。佛经也说,“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安乐。不知足人,虽处天堂,亦不称意。”
法官也是人,有七情六欲,如无道德的堤坝约束就可能泛滥成灾,害人害己。因此,法官应常思贪欲之害,常修司法之德,切实过好权力观、名利观和美色关。如此,才能“公生明,廉生威”。体现法官德性之美,法律权威之尊,公平正义之贵。
重细节。《道德经》言:“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这就告诉我们,无论什么样的职业,做什么样的工作,要把这件事做好了,首先要把这事先做细了。以小见大,就是把小事做细,做透,细中见精了,你也就成功了!
注重细节,从道德修为上,就是要“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积小善为大善,防小恶于未然; “吾日三省吾身”(《论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微杜渐,“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六祖坛经》)将所有的五欲六尘都扫除干净,时刻保持一颗清净无染之心。
从工作上讲,每个法官要有一种“必作于细,必作于易”精益求精好上加好的“工匠精神”。对每一件案件的每一个法律程序,流程节点,每份法律文书,都应精益求精,办成精品,让老百姓从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法官的人格魅力,感受到公平正义。切不可学胡适笔下的“差不多先生”,大而化之,粗枝大叶,让案件毁于细节败在“易作”的疏忽大意上,让冤假错案丛生,伤害社会公平正义,让公众失去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
总之,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作为人民法官,一定要倍加热爱,如蜂恋花,从中采撷吸取丰富的道德精神营养,精进修持,必然会酿出甘美醇厚的道德之蜜来。
(杨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