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烟店法庭连续成功化解多起涉民生纠纷,经过承办法官多番调解,促使案件当事人当场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一件事一次了
“真是没想到啊!不用开庭,不等判决,不需执行,易法官这么快就将我的医疗费给解决了!”当事人何大妈激动地握着易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2024年3月,被告刘某驾驶电动车与原告何某发生交通事故,何某受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何某索赔无果,因此成讼。为一次性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易秋霞庭前认真梳理案件情况,与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对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存在较大分歧。
被告刘某认为自己没有撞到何某,系何某自己摔倒,不应该赔偿。而何某则认为其是因避让刘某的电动车时导致摔伤,理应赔偿。
调解过程中,易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先从法律的角度释明,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再结合人情世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何某7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该纠纷一次性了结。
一案结两案解
“案结事了”是群众最朴素的诉讼认知和愿望,也是法官所追求的目标。
在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何某起诉被告李某赔偿损失,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作出判决。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作为原告又向本院起诉,要求何某赔偿损失。
通过电话初步沟通,了解到双方因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未果,对立情绪很深,双方当事人心里都还憋着气,如果一判了之,案件极有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甚至衍生出其他纠纷。
“一起事故,两起纠纷,如果能多做做思想工作促成调解,既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了解基本案情后,易法官心中有了审理思路。
开庭审理中,法官对每一项赔偿项目的依据和具体金额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又帮双方计算各自损失,并释明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确认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随后,法官结合各自责任,讲明利害关系,并劝解双方以和为贵。经过几番疏导,成功化解当事人心中怨气,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次性实质化解了双方之间所有案涉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月以来,烟店法庭调解结案46件,已履行完毕34件,未到履行期11件、申请进入执行仅1件。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力所能及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减少衍生案件,努力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个案件,化解一起纠纷。
下一步,烟店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做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