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起诉与李某(女)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因涉嫌重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导致离婚案件中止审理。在此期间,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交融互补方式,成功调解这起可能由“民”转“刑”的离婚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后,孕育一子一女。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自2018年起,刘某多次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婚生子女年龄小,李某亦不同意离婚,刘某的离婚诉求均被法院判决驳回。2021年,刘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多次采取言语辱骂、威胁李某。诉讼过程中,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她人生育一子,武汉市公安机关对刘某涉嫌重婚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安陆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裁定作出后,刘某多次前往有关机关,以反映问题为由要求承办法官恢复案件审理并解决问题,同时在被告李某户籍所在地张贴“曝光”材料,并辱骂李某及其家人。对于李某要求刘某支付20万元经济补偿的诉求,刘某拒不同意,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
倾力调解
承办法官在与公安机关沟通后,考虑到刘某涉嫌重婚案件侦查过程较长,极有可能导致离婚案件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民”转“刑”的几率大幅上升。
案件拖不得,当事人更等不起。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多次与刘某进行电话沟通,从讲述李某多年来独自抚养两个子女极为不易的角度对其进行情感上的明理,到阐明重婚罪对其个人及子女今后的影响方面进行释法,直至复述其婚生子手写的“亲爱的爸爸”“我的坏爸爸”等3篇小作文,刘某泣不成声,最终主动要求法院就其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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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征询双方婚生子女意见,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收入水平、家庭责任承担情况及共同财产现存状态,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指导当事人双方在调解策略上合理退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被告李某抚养,原告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同时由原告刘某分期给付被告李某经济补偿款20万元。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一起看似简单的家事纠纷案件亦有可能引发复杂的社会矛盾,如何在诉讼中妥善处理,绝不单单在于快审快结,惟有备预不虞、融情入法,方能巧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