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以俊)安陆法院城区法庭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涉及到排除妨害、房产买卖、损害赔偿、继承等纠纷,案情复杂、特殊,为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有效地控制涉诉信访,法庭召开庭务会议,制定了法官处理案件必须经过的五个步骤:
一、与当事人本人面对面接触,了解具体案情及争议焦点。只有与当事人本人接触,才能真正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内心所在,通过告知诉讼风险、宣传法律情理,也降低双方的矛盾。
二、现场查看案情,了解争议物和事的现状。凡涉及到排除妨害、房产买卖、损害赔偿等有争议物和事现场的案件,必须到现场查看,使案件的处理更还原于客观事实,对于房产买卖的案件也会更大限度的保护第三人的权利,避免新的诉讼发生。
三、与当事人的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既是对基层组织的尊重,又有利于查清案情,更有利于通过基层组织的力量调解化解矛盾。
四、庭前调解。案件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基层组织、亲朋好友一起庭前调解,避免对簿公堂,更有利于化解矛盾。
五、判后调解。在送达判决书时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答疑、宣传法律,抓住最后的调解机会,也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