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判在线 > 以案说法

【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庭化解3案,跑出高效审理“加速度”

来源: 审管办 时间: 2022-01-05 09:59 点击量: 456

年底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安陆法院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全身心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近日,安陆法院审管办加紧办案节奏,快审快结,成功化解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导致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的3起纠纷,为办案冲刺按下“加速键”。

2017年5月,原告米某某租赁被告杨某某的商铺用于经营。2021年6月,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协议不再续租,但因商品腾退问题引发矛盾。杨某某将商铺的门换锁后,把钥匙放置于物业处保管。但是米某某并未在物业处拿到钥匙,无法腾退自己的商品。租赁期间,商铺一直存在漏水的情况,使米某某储存的货物受到影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于是米某某以返还原物纠纷与租赁合同纠纷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某返还原物并赔偿维持正常经营的损失4.98万元以及商品损坏的经济损失1.63万元,而杨某某也起诉到法院,要求米某某腾退房屋、恢复原状并支付占用租赁物的费用及物业费。
       承办法官陈芳从收案之初就开始着手调解工作。先是认真阅卷分析案情,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和初步证据,厘清案件情况。在庭审后,陈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行庭后调解,并通过电话、微信反复沟通释法明理。起初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动,第一次调解无果。为打破僵局、防止双方当事人损失扩大,陈法官和关联案件的沈法官共同征得原、被告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让原告米某某在两天内搬离货物,并将钥匙归还出租人杨某某。双方的态度得到了缓和,陈法官趁热打铁,从“法、理、情”三方面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12月23日,陈法官通知双方到庭,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米某某腾退租赁房屋,并一次性支付杨某某房屋租金6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