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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安陆法院依法恪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了三方共赢。
2016年12月,刘某与安陆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将其名下的某宾馆租赁给刘某经营,因刘某未付清租金,双方形成诉争。2019年6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刘某应向某公司支付实际使用某宾馆期间的房屋租金10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刘某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搬离房屋,支付房屋租赁费,但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未履行交付房屋及支付租赁费的义务。执行法官将刘某拘传到法院,刘某才告知事情真相。原来,2017年刘某租赁该房屋时,进行了整体装修,花费了装修费用。2018年期间,刘某又私自将该宾馆转租给了方某,转租合同还没到期。2019年,刘某与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发生诉争后,导致矛盾激化,多次沟通无果,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一直不同意给付装修费用。如现在要强制搬迁,刘某就把装修部分都拆除掉,但会直接影响到方某的利益。执行法官将该情况向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进行了反馈,某公司回复称自己公司也受到了疫情影响,效益不好,这几年都没收到租金,现在要收回房屋自行经营。
虽然执行法官制定了周密的强制腾退方案,但强制腾退会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执行法官并没有机械办案,而是结合本案案情,重新制订了执行方案,决定以执行和解为主。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执行法官四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进行实地查看,对刘某装修部分根据清单现场进行确认;在完成前期工作后,根据三方的意见就装修费用、实际占用期间的租金等焦点问题又多次组织进行和解,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安陆法院始终将善意文明和谐执行理念贯穿于执行的全过程,通过适时运用执行和解、执行协调的手段,及时处置了涉案财产,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化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