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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断“5000元砂款”迷踪案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9-05-13 10:02 点击量: 321

“明明给了5000元砂款,却不认账,世上哪有你这样拿了钱还不认账的人呢?虽然没有要求你打收条,但我有证人证明你拿了钱的”“你根本就没有给我5000元砂款,自己记性不好,非得往我身上赖账,这是你设计一个子虚乌有的套路。”法庭上,原、被告当事人一来一往的争辩,案件事实真相不明。近期,安陆法院李店法庭运用证据归责和经验法则以及交易习惯当断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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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至12月21日期间,刘某与汤某建立砂石料买卖关系,汤某向刘某承建的安陆市禾丰二米厂工地运送砂石料,每车砂款及运费合计2400元,双方并不当日结算当天的交易。2018年12月12日,汤某因业务繁忙脱不开身,委托唐某向安陆市禾丰二米厂工地运送一车砂,19日又委托唐某送了一车砂。刘某认为,19日当天他将两车砂款共计5000元支付给了唐某,但唐某认为其只与汤某结账,根本没有领取刘某给的5000元砂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刘某将唐某告上法庭,以唐某所得5000元无法律依据为由,请求法庭判决唐某返还5000元砂款。

“2018年12月12日,老汤打电话叫我帮忙他运砂到禾丰二米厂,运费400元及成本费1400元,合计1800元。19日老汤又要我帮忙送砂,我是当天中午1点钟装砂,送到禾丰二米厂卸货后就离开,老汤于21日给付了该车运费400元。我根本就不认识刘某,两次送砂都没有见到他人,怎么可能收取5000元呢?”唐某十分委屈。

“2018年12月19日下午5时40分左右,我和其他工人在食堂就餐,在食堂里看见老板刘某在数钱,数完钱后到外面将钱给了唐某,我当时问给了多少钱,老板说是5000元”“2018年12月19日,我们下班后吃晚饭看见老板刘某在数钱,然后看见他到外面将钱给了唐某,具体多少钱不清楚”刘某的4位证人也针对性地激昂陈词。

“是非曲直,公论自断”,曲直之争,有理无理,证据是最好的一面镜子。原告方证言反映了2018年12月19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原告在数钱,仅有一个证人能够确定钱的数额为5000元,其他证人并不清楚具体数额这个事实。对于原告是否给付被告5000元,证言不能高度盖然这一事实。而汤某是与原告发生运输砂石料买卖的直接当事人,与被告发生委托关系的直接关联人,依据原告与汤某交易结算习惯,双方并非当日结算当天的货款,原告也无道理把其中的某个交易单独拿出来结算,因此,被告陈述的事实可信度比原告提交证言高,故原告提交的证言没有充足说服力证明其诉讼主张,应当不予采信。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靠证据来支撑,可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收集好保全好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