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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陆法院城区法庭妥善处理一起离婚案件,在关于孩子抚养权纠纷中耐心细致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女由双方轮流抚养,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也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李某和张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5年1月22日登记结婚,2018年1月28日生育一女小静。婚后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最终出现破裂。2021年3月10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提出孩子由其抚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黎清楚迅速联系原被告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因为涉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抚养孩子的问题,黎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深入社区认真审查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对双方当事人双方的职业、收入、文化水平、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及核实,同时对双方父母是否愿意协助照顾孩子征求了意见。经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相当,不存在法定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且孩子小静出生后,一直由李某在照顾其日常生活。
在被告张某家中,张某及其父母也表示不愿意放弃抚养权,即使不要抚养费,也希望亲手抚养女儿小静。李某作为母亲,也表示坚决不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双方关系陷入僵化,在沟通时矛盾重重,家事调解经验丰富的黎法官抓住问题关键,利用电话、微信耐心细致地沟通劝解,并顺利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你们都很爱小静,希望亲自抚养她,这是我们作为法官最欣慰的,也是最希望看到的。但是,她需要的是一个温暖的家,如果可以,是不是应该考虑解开心结,让孩子拥有完整的爱……”在温馨的调解室里,黎法官为李某和张某分别递上一杯热茶,缓缓说道。
夫妻二人僵持许久以来,在黎法官的主持下,第一次开始面对面沟通,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二人表示,感情已经破裂,希望开始重新生活,男方同意离婚,但是孩子,都不愿意放弃。
“其实,未必一定要让孩子一直待在一方的身边,你们都是小静成长过程中最需要的人,可以协议轮流抚养。现在她年纪小,更需要母亲,父亲也可以经常探视。”黎法官针对矛盾焦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出由双方当事人轮流抚养孩子的方案,建议:孩子小静十周岁前,由原告李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年满十周岁后,由被告张某抚养,在轮流抚养过程中双方互相享有探视权的调解意见。在黎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和张某的态度也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承载着希望与梦想。当面临父母婚姻破裂的阴影,我们不希望孩子受到影响,会竭尽全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也希望每一对父母可以放下感情纠葛,真正参与到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抚养在行,爱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