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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纪何来“反省整改”?

来源: 现代金报 时间: 2014-03-13 08:39 点击量: 1838

   

  日前,有网友举报湖南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司法局局长龙贤岩,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所在局,同时还将妻女和一个名叫刘莉平的女子安排进所在单位。对此,当地纪委回应,龙以低价出租店铺给所在单位属实,但不属于以权谋私。涉及所谓情妇的问题,因缺乏证据暂无法判断。女儿进民政局只是实习,已建议退还实习期间发放的生活费。

  
  当地纪委的回应,无非是说网友举报不实,没有违纪问题。细细品味纪委回应言辞,其袒护暧昧之味扑鼻而来,令人浮想联翩。以出租店铺给所在单位问题为例,纪委认定“不属于个人以权谋私行为”的理由无非有三点。
  
  其一,龙贤岩出租店铺给所在单位事出有因,没有违纪主观故意。回复称,自2007年以来,该区婚姻登记处曾在多个单位“周转”办公地,20103月因给教育局“腾房”,又“一时找不到房源”的情况下,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出租的;其二,经过了层层严格的审批程序。回复称,在请示分管区领导后,决定在外租赁办公室。“很难找到合适的房子,后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出于应急”,最后租用了龙贤岩在西洞庭城市花园的一间门面。其三,因为龙的出租价格标准为8000元每年,“属中等偏低”,所以,没有造成以权谋私后果。
  
  还比如网友举报的龙贤岩公车私用、据为己有问题。纪委称,由于近几年来缺乏专职司机,加上驾驶方面的特殊要求(须同时具备驾驶证、警官证),局里只有“龙本人唯一符合驾驶条件”,且由于无相应车库,“龙没办法也只能将车辆停在居住的小区车库,以便维护管理”。似乎龙贤岩的行为出于无奈,非如此不足以达到“维护管理”之高尚目的。
  
  如果当地纪委的调查结论成立,那么,龙贤岩不仅“不属于个人以权谋私行为”,反而是为单位排忧解难,舍小家为大家、节约公务开支、像爱护私车一样爱护公车的“以权谋公”之举。这些事迹感人肺腑、这样的好干部难能可贵,网友怎么能随便举报冤枉一个好干部呢?
  
  然而,涉及对龙的处理意见,却是“责成龙贤岩针对相关问题,向区纪委写出情况说明并认真反省,并主动整改处理,挽回影响”。于是笔者不解,既然租赁门面给单位“不属于个人以权谋私行为”,又何必责令龙立即无条件解除租赁合约?既然女儿进民政局只是实习,又何必建议退还实习期间发放的生活费?没有违纪问题何来的“反省整改”,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