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梁星,身份证号:4209821989072467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王义贞镇朱桥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43号,执行标的:6400元。
2、被执行人杨波,身份证号:42098219870904145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文武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77号,执行标的:50000元。
3、被执行人杨保能,身份证号:42098219780101729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烟店镇八里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19号,执行标的:26500元。
4、被执行人汤胜,身份证号:42222519681007007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紫金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24号,执行标的:15000元。
5、被执行人席人河,身份证号:42098219680227141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席棚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64号,执行标的:20973元。
6、被执行人周家勇,身份证号:42098219690313197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接官乡高庙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829号,执行标的:49200元。
7、被执行人杨启向,身份证号:42222519721007001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护国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830号,执行标的:20000元。
8、被执行人李大平,身份证号:42098219670827433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八里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925号,执行标的: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