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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包办式”离婚悲剧说“不”

时间: 2016-08-13 08:44 点击量: 1099


陈凌君

 

一对90后的小夫妻来法院诉讼离婚,庭审后,男方父母和女方母亲均不愿离开法庭,要求找我评论,为了缓和两家冲突,我背靠背倾听男女双方家人“不和谐”的声音。

男方父:“女方与我儿子之间毫无夫妻感情,女方与我儿子结婚完全是为了骗财,形同交易。”

男方母:“女方与我儿子结婚,陆续在我们家索取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37万余元。女方不愿在我们家呆,在家什么都不做,开口就要钱,一不给钱就回娘家。”

女方母:“男方家人对女方是人格上的侮辱,男方根本没把我女儿当成他们家的人,如外人一般。作为一个男人,结婚后还什么都听其父母,完全没主见。我女儿在他家待不下去,只好外出打工,眼不见心不烦……”

听完他们的诉说,我感到这对小夫妻婚姻有父母操纵之嫌,于是试图劝慰两家父母:“父母都是从做子女,到为人夫人妻,到为人父人母,虽然子女在父母眼中永远是孩子,但要放飞他们,让他们学会独立,学会担当。父辈的付出不能总放在嘴边唠叨,身教重于言教,相信子女们会学会感恩……”

我的一席话虽未彻底打消双方家人对子女离婚的想法,但男方父母由当初坚决要求儿子离婚,转变成随儿子意愿,让人感到欣慰。

第二天,我仅将这对当事人请到法庭,告知双方父母不予参与。我从他俩相识、相知、相恋到相爱的经历,唤回他们恋爱时的美好回忆——结婚的点点滴滴——双方家人的真情付出——为人夫人妻的责任与追求。小两口在我几个环节的劝说下,当面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解开了心中的疙瘩,消除了隔阂,双方握手言和,夫妻关系得以维系。

依一些地方习俗,男女成婚,男方应该送女方彩礼;同时在一些夫妻的认知中,与父母组成的原生家庭是“我家”,父母和自己与配偶的关系是“我们家和你”,而小夫妻的关系是“我和你”。

这起离婚案件,是典型“包办式”离婚。为此,我对家庭成员角色的定位及彩礼的问题颇有感触:一、在两个独立的人组成的家庭中,个人所成长起来的原生家庭应当是“爸妈家”,夫妻关系一旦建立,就应当形成一个新的原生家庭,应当是“我们家”。婚后不能将日常生活中遇到事情,本能地向父母寻求帮助,夫妻间一产生矛盾,便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那么父母首先考虑的问题往往是“我的孩子不能吃亏”,所以一旦父母介入小夫妻的纠纷,往往是互相指责、扩大矛盾;二、 财物是共同财产,家务应共同负担,家庭的经营靠夫妻双方,合理分工。婚后小夫妻应创造小家庭利益,不能过光啃老族的寄生生活,学会独立,要有担当;三、对是否给付彩礼?给付多少?应由双方协商,一旦婚前一方给另一方彩礼,应为赠与,是否作为陪嫁一并带到婆家,女方有自我处置权利,不能将彩礼作为结婚的筹码,否则婚姻形同交易;四、夫妻间产生摩擦与矛盾,总会有适合两个人的处理方式,而不是接受来自双方父母的“指令”。小夫妻无论是生活还是经济对父母的依赖,体现他们心理上的不独立,更暴露出父母对子女婚姻生活的包办;同时也反映出婚姻关系中,家庭成员间要相互理解、包容,老人要成为幸福婚姻的助力而非阻力,这样的代际友善和相处智慧是不少不和谐家庭所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