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褚幼峰 通讯员 董志新 记者8月4日获悉,安陆法院将实施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这意味着,经过法院授权,律师可以持调查令,有权调查关于被执行人的信息,破解执行难题。 执行调查令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签发执行调查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以往执行案件中,均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但因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办案人员往往力不从心,应接不暇,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办案的效率。而申请人的律师愿意调查,一些单位却不愿意配合,致使执行办案难上加难。 安陆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在申请人的律师提出书面申请的前提下,为其出具《调查令》,调查令明确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被调查单位如拒不接受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调查令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个途径,是法院给律师的一把“尚方宝剑”,作为律师要敢用、善用、用好,协助法院执行,达到提高执行效率的目的。一位安陆资深律师如是说。 该院还启动了律师数据库,制定了联动方案,确保执行调查令与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全力打造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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