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仰大友,身份证号:4209821969040472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烟店镇白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50号,执行标的:22288.08元。
2、被执行人金磊磊,身份证号:42098219891215063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何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525号,执行标的:131450元。
3、被执行人朱传进,身份证号:4209821974010838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辛榨乡白杨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542号,执行标的:103500元。
4、被执行人何兴安,身份证号:42222619690525091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云梦县倒店乡高铺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700号,执行标的:94750元。
5、被执行人许大双,身份证号:4209821965030728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中桥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794号,执行标的:65000元。
6、被执行人冯燕,身份证号:42098219810505002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汉丹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797号,执行标的:49000元。
7、被执行人郑庆德,身份证号:42098219681128001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汉丹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797号,执行标的:49000元。
8、被执行人李玲娟,身份证号:42098219910924678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王义贞镇团山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901号,执行标的:44445.95元。
9、被执行人陈卫华,身份证号:42098219770909015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儒学路,执行案号:(2015)鄂安陆执字第00129号,执行标的:410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