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胡超,身份证号:42098219900722001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陨水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64号,执行标的:10000元。
2、被执行人高良峰,身份证号:42098219750816811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997号,执行标的:8400元。
3、被执行人叶杨锐,身份证号:42098219860521641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雷公镇张畈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015号,执行标的:12600元。
4、被执行人方真,身份证号:42098219920726142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红桥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019号,执行标的:35000元。
5、被执行人郑燕青,身份证号:42098219850424431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牌坊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032号,执行标的:30000元。
6、被执行人李庄明,身份证号:42098219660413523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金泉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035号,执行标的:10000元。
7、被执行人许明明,身份证号:42098219860921643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雷公镇魏桥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8号,执行标的:113288.5元。
8、被执行人吴庆国,身份证号:42098219690310101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南城办事处肖万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61号,执行标的:1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