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建梅与李咸品、刘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李咸品、刘慧娟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台东路83号1层5室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摇号,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台东路83号1层5室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79.46平方米,房产证号:武房权证岸字第201201390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85平方米,土地证号:岸国有(交2012)第6182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性质为出让,竞买保证金30万元。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刘慧娟
拍卖机构名称:湖北森威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及地点:定于2014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孝感市交通大道293号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在所在地展示。竞买人应在2014年11月25日16:00点前与拍卖机构联系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到账为准)。
联系人:湖北森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607298193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