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栋住宅楼共用的下水道堵塞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在致害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法官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各方责任,以事析理,明法论事,妥善化解了纠纷。这是安陆法院李店法庭近期审结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避免了因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某为安陆市某小区15栋四单元107室业主,刘某、何某、张某、张某某、沈某、陈某是高某所住单元楼上的2、3、4、5、6、7室业主,小区物业公司为安陆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1日下午四点,高某一家人回老家过年。2021年2月17日返回家中发现室内泡水,高某当即找来物业公司经理和工作人员,现场看出污水来自厕所。物业工作人员随即打开位于该厕所下方车库中主管检查口,高某家中厕所污水从主管排出,经查看,发现是一楼厕所以下主下水管堵塞排水不畅,楼上6户业主所用水均排入高某家中。
2021年2月19日上午,物业公司找来管道疏通师傅挖开下水井,用机器疏通主管,从管道中清理出毛巾、玩具球、纸巾等杂物。此次泡水致高某家中木地板被泡、墙根腻子粉起鼓脱落、门套等木质家具下部开裂起泡。
高某认为楼上业主未合理合法使用该厕所主管道,物业公司未及时巡查发现,没有及时通知高某回家保护财产、止损。高某因此次室内泡水事件,多次找到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均无结果。经湖北循其本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高某室内因此次泡水导致的经济损失为12380元,为此将楼上6户业主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下水道是该楼公共下水管道,由于该下水道堵塞致使高某财产损害。鉴于案涉下水道堵塞原因不明,各业主均无确凿证据证实与其无关,应当推定各业主均存在不当使用,从而推定各业主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下水道堵塞,造成高某财产受损结果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楼上居户均不能证明其没有不当使用下水道,也无确切证据证实下水道堵塞的原因,导致堵塞原因力大小不能确定,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由楼上居户平均承担责任。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人生中除了亲人朋友,相处最多的就是邻居了。因此,邻里之间应该友善相处,相互扶持,彼此体谅包容,社会才能和谐,人间才能美丽。现在高某家中遭受的损失,感情层面上,邻里之间应鼎力相助。何况在法律层面上,面对下水道堵塞现状,楼上居户均不能证明自己在使用下水道时没有过错,没有法律上的免责事由。所以,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感情角度,各方都应该真诚相待,妥善化解纠纷。
法典的讲述,情感的融合,深深打动了同楼道住户,楼上居户纷纷拿出部分资金,物业公司也相应免去高某部分物业费,帮助高某解决了室内损失问题。小区也正如家人般和睦,日子也如往日一样顺意,十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