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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听骂声,不听哭声

来源: 孝感纪检监察网 时间: 2017-06-23 16:54 点击量: 1895

宁听骂声,不听哭声

发表日期:2017-06-19 11:15:35 来源:孝感纪检监察网 

男儿有泪不轻弹 只因未到伤心处。最近观看一些警示视频和文章,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许多平时意气风发,豁达开朗的官员,一旦作为阶下囚在庭审中几乎都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前后判若两人,令人唏嘘不已。

201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上受审时,为自己的堕落痛哭流涕,他说:“养不教,父之过。我把儿子毁了”;2011年10月,广州中院对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在法庭上痛哭了6次;之前,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在法庭上竟然哭了3次,边哭还边骂自己“不是人”……

一些痛哭流涕的官员落马之后,大多会讲一讲自己贪腐的“心路历程”,比较普遍的是在收受第一笔“小钱”时,多少也会忐忑不安,慢慢地胆子就会越来越大,竟至于最终发展为主动索贿。清代良吏汪辉祖在其《学治臆说》中对此早有“提醒”。他认为官吏的贪墨,在于自己的不能节俭,对奢靡生活的追求必将导致其贪,“资用既绌,左右效忠之辈,进献利策,多在可以无取、可以取之间,意谓伤廉事小,不妨姑试,利径一开,万难再窒。情移势逼,欲罢不能,或被下人牵鼻,或受上官掣肘,卒之利尽归人,害独归己,败以身徇,不败亦殃及子孙,皆由不节之一念基之。故欲为清白吏,必自节用始。”而且“侈靡之为害也,取之百姓不已,必至侵及官帑。其始偶然,继乃常然,久且习为固然,而忘其所以然。”可见,万恶贪为首。从“不能节俭的贪念”到“伤廉事小,不妨姑试”的侥幸,从收取一笔“小钱”的“偶然”、“常然”、“习为固然”的习惯,到“忘其所以然”的巨贪,几成所有贪腐官员不变的轨迹。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些“哭主”落到如今这般田地实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如果他们当初能够如汪辉祖所说的“像传统的儒士一样,重视修身持家。不仅自己要安于清贫,洁身独立,堂堂正正做人,还要能约束眷属‘相率于俭’,如此才能不受情势牵绊。”修炼到 “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的定力,何以演变到“习为固然”乃至“忘其所以然”,最终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可悲结局?

当然,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也要承担失察之责。比如,某国企老总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在其忏悔录中把自己走向深渊“怪组织未提醒”:“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要求,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队伍和广大纪检监督干部要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早提醒、早告诫、早预防,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哭声”是谁都不愿意听到的。官员一人落马,不仅殃及全家,也严重败坏了党纪国法和公务员队伍形象害。“哭声”是一种无法挽回和弥补的重大创伤,是一种悲惨的结果,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和监管部门要有“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责任担当。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经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于这句话,每个党员干警都需要仔细琢磨。当下,我们有些领导信奉“少栽刺多栽花”信条,不愿得罪人,总想当“老好人”,因此,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干警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殊不知,“严是爱,宽是害”,“小洞不补大洞尺五”,“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干警信任不能代替监管,平时当老好人终究还是要当害人害己的恶人,出现的小毛病、小问题,如不及时敲打、告诫,小错误会不断放大,最终不可挽回。平时对下属和同事“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甚至多听一些干部的责怪声,“骂声”, 从一些不该报销的发票、不该吃的饭局,不该进出的场所,不该收取的购物卡等,诸如此类“鸡毛蒜皮”的小事小节上抓起,从严管理,从严把关,从严处理。多一起纪律处分,就可以避免一起牢狱之灾。

笔者相信,以这样的“骂声”去避免“哭声”实际上是对干部的一种无私厚爱,最终必然会赢得干部群众的一致赞扬声、感谢声和欢笑声。(杨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