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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店法庭四项措施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时间: 2013-11-12 09:06 点击量: 835

今年来,烟店法庭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执行活动,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截止11月4日,已执结案件28件,完成执行标的额22.245 万元,并且做到无一执行信访案件。

一、强化学习意识,提高队伍水平。

新的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民诉法的基础上对部分执行程序进行了较大调整,修改后民诉法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有较大程度的调整,总体上有利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也充分说明了最高权力机关对执行工作的重视。为此,法庭在年初召开了二次庭务会议,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讨论,领悟其立法精神,对实际执行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总结,形成了统一的执行思路。法庭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一是执行人性化、体现司法关怀。要求执行人员从多环节来争取当事人双方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法官释明作用,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多做说服教育工作,避免简单粗暴的执行方式,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力所能及地为特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引导当事人树立“执行风险”意识,形成法院与申请人良性互动。二是执行规范化,促进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今年我庭把实现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出台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考核机制,从人、案、物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从而实现执行工作由过去粗放型管理向细化量化型管理转变;三是创新执行艺术、增强工作活力。不断创新执行机制,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法,为执行工作增强新的活力。如推行定期换员执行制度、执行过程每月通报制、执行听证本文来源;执行方法上的夜间、节假日执行等;四是创新执行环境、营造执行氛围。在现有司法环境有待改善的情况下,为赢得较好的执行环境,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工作向当地党镇领导的汇报制度,取得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了与各部门单位定期联系制,力争协助执行机构的理解与配合;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制,通过大力宣传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成果,在群众中形成自觉执行、举报线索、协助执行的良好风气。

二、认真落实“四权”,促进案件执行。

1、在受理案件和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立案法官以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送达执行案件联系卡。告知当事人本院执行局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便于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2、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法,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在执行孛畈镇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邀请该镇的民政办主任(系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执行。人民陪审员与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对其释明利害关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人民陪审员与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做通了被执行人的工作,自动履行了调解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3、确保当事人及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司法公正。申请执行人积极参与执行,是做好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我庭为此公布了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一直找不到人,一日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举报,发现了被执行人回家走亲戚,我庭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找到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不配合执行工作。我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告知其如若到期不能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摄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偿还了申请执行人的部分赔偿款,并保证剩下赔偿款的偿还方式。为了落实民众的监督权,该庭还建立了举报查处、反馈制度,承办法官每个案件都必须将印有监督电话的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依法行使监督权。

三、破解执行困难,加强合作执行。

  该庭认真贯彻“举全院之力破执行难题”的执行工作思路,在提高执行整体合力上下功夫,在充分挖掘法庭干警的内部潜力基础上,加强了与立案庭、其他审判业务庭的协调配合。如在立案审理阶段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执行风险,采取及时诉前诉讼保全措施,防止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和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有力地促进了执行阶段顺利采取冻结措施和执行威慑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在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方面,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联系,联手巧执陈案难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树立和谐理念,拓展执行思路。

  通过今年“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该庭查找了执行工作在贯彻司法为民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执行干警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关注民生、贴近群众”的理念,为创建和谐有利的社会环境而努力。一是着力强化和解结案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以和解工作为主线,以强制措施为补充,消除对抗情绪,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能和则和,强制与调和相结合;二是对确无履行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尽力做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采取终结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提高案件的执结率;三是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如对部分对执行工作反映较大的当事人,采取公开执行日志和相关材料,消除其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的错误看法;四是慎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被执行人保证、第三人担保等执行工作新方式,使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从而自觉履行。通过上述四种较为灵活的执行方式,初步探索了一条执行工作发展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