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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陆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彭某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同时,为执行法官送来了一面绣有“群众贴心人 党的好干部”字样的锦旗。
案情回顾
2016年,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超车时,与同向行驶在前的彭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彭某均受伤,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安陆法院于2017年1月判决认定,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超车,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沈某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冲减后,沈某应赔偿彭某损失72552元。判决生效后,沈某并未给付赔偿款,彭某遂向安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沈某长期在外,无银行存款,也无固定资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和人员下落。
合力执行
鉴于本案执行难度较大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为更快地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多方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多次向被执行人沈某释法明理,晓以利害,促使其转变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错误想法。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沈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的两委干部,邀请参与本案赔偿款执行协调工作,并为申请执行人彭某争取到相应司法救助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沈某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彭某支付完赔偿款。至此,本次执行工作圆满结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新的一年里,安陆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各种执行工作方法、执行措施的综合应用,坚决高效、精准、精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