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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李店法庭运用情理调解借款案件

时间: 2017-07-06 09:58 点击量: 1123

安陆法院李店法庭法官运用情理调解了原告蒋某与被告老余、小余借款纠纷,被告老余、小余在两年内分两次偿还原告借款17万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被告老余分三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7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2015年12月,被告老余和被告小余向原告出具保证书:“本人保证向原告的借款,于2017年5月日前还清,如不能还款将把太和宫房屋拍卖还款”。到期后未还款,原告将太和宫房屋换锁并将被告老余与被告老余的前妻张某以及被告老余的儿子小余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另查,被告老余与被告张某于2015年4月办理离婚登记。

“借款属实,但借款上的月息3分是原告后来私自添加的,且借款是被告个人所借,与前妻和儿子无关”;“月息3分是原告添加的不错,但是当着被告面添加的,且借款在被告老余与其前妻婚姻存续期间,应共同偿还,被告老余儿子是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坚决要求申请对原告添加月息3分的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原、被告席上,原告与被告老余之间相互争辩,语气激昂,你不让我,我不也退步,气氛十分紧张;第二被告小余又火上加火的辩道:“我只是保证我父亲老余在2017年5月1日前还款,如不能还款将把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太和宫房屋拍卖还款,我保证的是拍卖房屋,没有保证由我来还款,不可能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原告将父亲住房门锁换了,导致父亲没地方居住,我们肯定要走刑事程序追究原告刑事责任”。被告小余的加入反辩,最后被告老余说道“本来我不想将事情搞复杂,如原告不要求支付利息,减去已付的6万元,我可以接受调解,但被告的不仁,我将奉陪到底,大家之间拼一个鱼死网破”

这是李店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与两个被告的激烈辩言。各方围绕利息事实、偿还主体、保证责任问题你争我辩,互不相让,而且越演越复杂,有可能由民事案件演变为刑事案件。面对此情,主审法官心里面急呀:“这本是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间借贷案件,如引导不好,将使得当事人由朋友成仇人,案件由民事引化成刑事,既耗费当事人的经济财力,又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牵涉的不只是一个人或两个人的问题,而是影响到一个家庭的问题。”遂毅然沉下身子下功夫做各方的调解工作。请大家算一笔账,是司法鉴定以及可能出现的上诉再审情况花费精力划算?还是各方让步相互谅解一笑泯恩仇划算?再说,利益毕竟是身外之物,人间最真情的是情谊,当该倍加珍惜呀﹗一席话让各方当事人都沉默了。主审法官乘机拿出调解方案解释给当事人听:“本金17万元,被告父子必须承担,原告放弃利息和要求被告老余前妻承担责任;也不全部就被告的只偿还13万元意思,认一部分利息,过去了的就不再提,只偿还借款本金。”经多方劝说,最终原告、被告答应接受调解,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