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讯员 黄予洲 淳于超 来源:2016-02-23孝感日报 第04版:法治新闻
本报讯 通讯员 黄予洲 淳于超 2月8日,大年初一,刘女士带着女儿来到乡下,给公公、婆婆拜年。看到二老热情的目光和他们头上新添的白发,回想昔日的对簿公堂,刘女士不由泪花闪现。她赶紧帮公婆冼菜,让女儿陪爷爷说话。
刘女士的丈夫金某在深圳市某工地做工时,由四楼跌到二楼不幸身亡,经深圳市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由建筑工程总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该赔偿款由刘女士领取。
家庭成员对这款项的分配发生争议,刘女士的婆婆汪某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配自己一次性工亡补偿金12万元,其孙女金某某的存款由其自己管理。
儿子没了但孙子在,血脉在延续。法官协调双方时,讲一个情字。双方都在讲为孙子,不能金钱冷了血脉亲情。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女士一次性支付原告汪某现金6万5千元,其孙女所得的抚恤金12万元,以其名义以定期方式存入信用社,直至其年满18周岁方可支取,双方满意。
笔者在安陆法院了解到许多法官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的感人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安陆法院判决彭某赔偿李某27万元。不料被执行人躲避,去向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困境。由于申请执行人二级伤残,需终身护理。在巨额医疗费及后期护理费用的压力下,李某儿子、儿媳多次上访,要求尽快执行兑现。
得知被执行人姨妹在该市某小学教书,执行法官便与其沟通,请她协助做工作。最终将李某、儿媳与执行人姨妹找到一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姨妹代为履行6万元。协议现已兑现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