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熊红莲

10月12日,家住湖北省安陆市护国社区的小陈,拿到大陈出具的谅解书,兄弟俩重归于好,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熊法官,是你化解了我们兄弟之间多年的积怨,重续了我们兄弟情啊!”
大陈和小陈系亲弟兄,又是邻居,大陈从事饲料买卖生意,小陈则开了家洗车店。前年两兄弟因祖传房屋继承分配问题各不相让,翻了脸。
一波未平,又起波澜。今年1月8日,给大陈送货的货车停在大陈家门前,小陈认为该车的停放影响了自己的洗车生意,双方发生争执,兄弟俩大打出手。大陈的亲戚前去帮忙,小陈的媳妇见到此情,拿起洗车专用的高压水枪向大陈的亲戚冲去,却误伤了大陈,导致大陈眼睛九级伤残,构成轻伤,治疗费用共计16万元。因民事部分没有达成调解协议,7月28日,小陈媳妇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9月17日,大陈将小陈夫妇告到了法庭。我接手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后,心想:大陈与小陈是亲兄弟,有什么矛盾是化解不了的?于是我决定情法交融化解兄弟积怨。
10月12日早上,我在走访兄弟俩所在的社区,了解了兄弟之间恩怨的起因后,就从情法入手组织双方交心谈心。大陈生气地说:“我弟媳一直为继承房屋问题对我有想法,她不是误伤,而是故意伤害我的眼睛,16万元赔偿款一分钱不能少!”小陈则诉说:“你不讲理!我们是亲兄弟,而不是仇人,我媳妇怎么能故意伤害你的眼睛?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我媳妇被法院判了刑,我不赔钱。”
了解到双方争执的焦点后,我就从亲情的角度对大陈说:“兄弟血脉相连,情深意浓。小陈的媳妇伤害了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兄长,就要宽宏大量。钱是冷的,人是热的,金钱难买兄弟情啊!”我的话触动了大陈兄弟情结:“我们是亲兄弟,是我一时财迷心窍,导致弟妹被法院判了刑,我很内疚,很后悔。现在法院给了我们兄弟和好的机会,我同意法庭调解。”
接着,我又从法律的角度对小陈说:“不管是误伤还是故意伤害,不管伤害的对象是谁,你媳妇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在你媳妇就刑事部分已经上诉到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你和大陈今天能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大陈能够出具刑事谅解书,按法律规定,你媳妇有可能得到宽大处理。”小陈热泪盈眶:“倘若我的赔偿能够减轻我媳妇的刑罚,我同意赔偿。”在我三番五次的调解下,小陈当场给付大陈6.5万元,下余9.5万元,大陈主动放弃,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大陈出具了谅解书,兄弟俩紧紧相拥……
在法治社会里,只要法官依法办案,以理服人,情法交融,在不同的当事人面前,尽倾不同方法,把握调解机会,真心对待,就会打开他们的心结,达到化解纠纷的理想效果。
董志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