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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的祝福

时间: 2013-09-26 08:54 点击量: 1672

   “朱法官,在中秋节来临之际,祝你家庭幸福、平平安安,谢谢你的公平公正”。看着这一则温馨的短信,我的脑海里顿时呈现出哪个又黑又瘦的农村女人小汪。

   这是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刘某是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买房人,因为卖房人陈某没有经过房产共有人妻子小汪的同意,将房子进行了买卖,于是房产共有人小汪诉讼来院,原审法院做出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人退给买房人房款的判决。随着近年来房价的不断上涨,买房人刘某觉得法院只判决退其房款显失公平,于是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做出了再审的裁定。但是在此期间卖房人陈某跟妻子小汪离了婚,房产过户到了妻子小汪的名下,可谁知买房人刘某不断的阻扰致使房屋的所有人小汪无法入住。  

  再审过程中,我们考虑到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没有急于马上开庭,而是作着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申诉人刘某执意要房子,或是按现在的市场价要求被申诉人补充差价,态度十分强硬,而被申诉人小汪一个离了婚的女人带着孩子,无依无靠连最基本的保证都没有,所以说什么也不肯放弃房子。

   面对着这样的一种局面,我们多次邀请当地居委会领导到申诉人刘某家中进行调查调解,宣传法律规定,了解到申诉人刘某的嫂子是被申诉人小汪的姑妈,我们又借用这种亲情关系,让其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刘某的态度也在我们一次次的不懈努力下,渐渐有所缓和,虽然经过我们三番五次的调解,案件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我们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我想这跟我们平时所做的大量调解宣传工作是分不开的。

   我想一名法官的职业幸福感,不是源自数字不断翻新再创新高的判决数量,而是源于从法院走出的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心悦诚服或是笑言相对。诉讼中的和谐才是法官职业幸福感的真正源泉。在中秋节来临之际,能接到当事人发来的短信祝福,让人很欣慰,很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