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张涛记不清这是第几次到看守所“看望”被执行人张小闯了,反正从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他就一直望看守所里跑,从没有间断过,直到今年5月28日张闯将最后一笔赔偿款交到法院为止。
张小闯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旧门满族乡草白村人,个体司机。2011年5月16日14时,张小闯驾驶辽PE2768号重型货车与鄂S63763号轻型货车相撞,造成魏凤玲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安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民事判决其向被害人魏凤玲之夫周国军等人赔偿117243.3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小闯在监狱服刑,申请执行人的家人又一死一伤情绪激动。而被执行人的家远在千里之外的辽宁,一时无法联系,且赔偿数额较大,被执行人张小闯的家人提出以“免刑”为执行的先决条件,否则,就不履行或减少赔偿金额。双方一直在赔偿金额上反复“讨价还价”,第一次关于一次性给付7.5万元的和解协议因筹款未及时到位而失效,第二次关于一次性给付3万元,余款以肇事车辆抵偿的执行和解协议,也因肇事者张小闯被判实刑而再次失效。
一边是申请人反复催促,一边是被执行人强烈抵触,甚至产生安陆法院偏袒本地人的怨言,抵触情绪严重。执行法官张涛毫不计较,对张小闯严肃地说,你有这种想法毫不奇怪,但安陆法院执行从来不搞地方保护主义,而是“一碗水端平”。为了彻底打消被执行人张小闯的顾虑,张法官还反多次请申请方到看守所与张小闯见面,“锣对锣,鼓对鼓”地协商和解,并力劝申请人作出适当让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5千元,余款以肇事车辆抵偿。
因肇事车辆停车费高达1万5千余元,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张涛等执行法官多次与收费公司协商,领导出面沟通,促使其减免部分费用,搬掉了最后一只“拦路虎”,使该案圆满结案。
事后,被执行人张小闯深有感慨地说,“安陆法院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张法官办案‘一碗水端平’让我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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