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志新 发布时间: 2016-06-18
5月27日上午,当云梦县胡金店镇新生村二组刘拥军在安陆法院烟店法庭领到14万元兑现款后,感激地说:“是法庭还了我一个公道啊!”
去年,被告舒某在安陆市烟店镇修建庄园,将庄园建筑工程部分发包给被告王某,王某雇请刘拥军从事立模作业。当年9月30日下午,原告刘拥军在庄园施工立模过程中,从二楼顶摔至二楼地面致伤,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为原告已垫付10万余元医疗费用。今年4月下旬,原、被告方因赔偿款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烟店法庭受理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后,庭长李猛在征求三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调解。经多次做原、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舒某在已垫付款外再赔偿原告刘拥军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80000元,其中,2016年5月28日前赔偿原告140000元,剩余140000元于2016年6月10日前付清(被告王某与被告舒某承担连带责任),并当庭兑现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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