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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工作的前景遐想

来源: 家事审判团队 时间: 2017-06-06 10:53 点击量: 398

“陈庭长,法院能不能帮我安排个庇护所?我受不了我丈夫的殴打了,现在想死的心都有了!你一定要帮帮我!”5月11日,结束党校的学习任务后我抽空回到法庭,刚进门,一位张姓女士的“特殊请求”让我既欣慰又犯难。

原来,张女士系“五七”棉纺厂退休职工,其丈夫长期酗酒,经常对张女士进行语言攻击,醉酒后更对其使用家庭暴力,因实在忍受不了精神及肉体上的折磨,2002年双方曾协议离婚,2009年复婚,但复婚后家庭暴力情形却愈演愈烈。

女士在遭遇到家庭暴力的不幸后能够到法庭找到我寻求帮助,而不是通过作出其它不冷静的行为来解决问题,从侧面也能够反映出家事审判的前期宣传工作有了小突破、小成就,当事人也愿意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期望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最让我欣慰的一点。但让我为难的是,目前法庭抑或是民政部门均没有设立“庇护所”这一做法,也没有设立庇护所的法律依据。考虑到当事人复婚情形及其年龄较大无人依靠,如建议其起诉离婚并不现实。即便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申请程序的繁琐性及该裁定是否会引起家庭矛盾的进一步加深、后期的执行保障问题均有待考量。最终,我只能电话联系当地居委会及妇联组织,希望通过这种社会力量的救助帮助张女士渡过难关。

女士临走之前一再表示感谢,但我自己内心却涌不起任何帮助他人解决问题的快感。虽然给当事人提供了初步的解决方案,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讲,作用可能是微乎其微。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施行了一年有余,当事人主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自家事审判团队成立以来仅有一起,但因该裁定的签发程序极为繁琐导致并未申请成功。从家事审判的未来前景来看,正因为专业,所以更需要精益求精。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后期更需要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以解决婚姻案件的“二次、多次诉讼”问题,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及汲取南丰法院家事审判庭的优秀经验设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均是家事审判团队的下一步重点工作。

前路漫漫,但我相信家事审判团队的同志们必将为家事审判工作的推进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