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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亮剑护生态!安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来源: 雷公法庭 熊凌霄 时间: 2026-07-02 15:20 点击量: 79

                                                            

71日,安陆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公开开庭审理了首起刑事案件。该案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联合刑事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系一起村干部带头实施的非法采矿罪案件,涉案含炭质钙质板岩矿石数量达1.5万余立方米。此次庭审以案为鉴,警示广大干部群众严守生态底线、法律红线,有力彰显了专业化环资审判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案情简介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某甲原系某市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某甲同某乙共谋,在某村借实施挖塘扩堰项目之机挖山采石,采挖的石料由某乙自行出售。协议达成后,某乙安排挖机采石,并将开采的石料先后销售至各县市。

经查,二被告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的石料系含炭质钙质板岩。经相关部门认定,二被告人非法开采的土石方矿产资源原矿价值22万余元。二被告人的行为造成2000余平方米林地毁坏、地貌失衡,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区域生态环境。

案发后,二被告人不思悔改,存在相互串供、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伪造村委会会议记录等行为,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误导侦查方向,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概况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规范庭审程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环节,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开采事实、违法所得、生态损害后果、妨害侦查情节及量刑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法官说法

庭审后,合议庭法官指出,矿产资源是宝贵的国家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基层村干部是基层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关键少数”,更应以身作则、率先守法。本案中被告人涉嫌知法犯法,带头破坏生态资源,案发后还涉嫌通过串供、伪造证据逃避法律制裁,严重损害基层干部公信力和基层法治形象,其教训极为深刻。

本案作为安陆法院环资审判专业化运行“第一案”,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迈入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下一步,安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针对陶土、矿产、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等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审判和法律宣传工作,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引导干部群众敬畏法律、守护绿水青山,以精准司法护航生态高质量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