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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六项措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9-05-15 10:04 点击量: 384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陆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下,采取六项举措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发展。2018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涉恶案件18件37人,结案16件3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5人,判处罚金人民币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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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2月12日,该院召开党组会,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确全院上下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刑庭,具体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动员全院上下发挥顽强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和要求上来。

强化业务培训

该院干警除积极参加省高院、孝感市委政法委、孝感中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外,还将涉及刑法第294条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两高”“两部”“四个意见”、省高院的实施方案、孝感中院关于涉黑线索管理办法、财产刑适用等进行汇总,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力求学深学透,提高大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组织专班人员学习中央督导组、省委督导组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明确斗争方向,调整工作重点,保证专项斗争正确有序开展。一年多来,该院就此项工作召开全院干警大会4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议6次,召开党组会议12次,组织相关干警参加各类培训7次。

突出严打效果

根据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对于盘踞在农村地区或涉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操纵、经营黄赌毒、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的恶势力犯罪,在案件审理时,充分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的力度。一年来,该院共审结涉恶案件16件3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一人判处缓刑,无一件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其中贩卖毒品5件7人,开设赌场1件4人,寻衅滋事6件17人,抢劫2件3人,非法拘禁2件4人,强迫他人吸毒1件1人,非法采矿1件1人。涉恶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21人44万元,执行到位22万余元,通过审判执行,打击了涉恶犯罪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主动沟通联系

将工作前移,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了解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大案要案,根据案情要求提前介入,安排专人阅卷,早期做好准备,及时应对,力争做到快审快结;对重点案件,参加大三长、小三长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主攻方向,加强证据指引,强化打击合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积极向政法委请示汇报,定期上报工作报表,健全扫黑台账;一年来,该院共提前介入阅卷7件次,参加三长会议及市扫黑办协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11件次,上报各类台账报表71次。

规范线索移送

认真组织全院学习贯彻孝感中院《关于法院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院各办案部门,认真排查、收集、初核、移送、反馈在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发现的黑恶及其保护伞线索,规范线索管理。一年来,该院将2017年办理的涉19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全部排查一遍,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涉黑涉恶类案件线索33件55人,向市扫黑办移送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发现的线索3件次。

积极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严惩黑恶犯罪的情况,展示专项斗争成果,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以更广泛的司法公开赢得群众更大力的理解和支持。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上街宣传3次,出动宣传车11台次,该院公众号报道宣传6次,在孝感日报上报道宣传2次,在掌上安陆宣传4次,庭审直播6次,集中公开宣判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