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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行不言弃 一心为民获锦旗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0-09-30 09:36 点击量: 452


近日,安陆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跨越10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承人性化执行理念,经过充分沟通协商,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将一面写有 “包公再世  秉公执法”的锦旗赠送给安陆法院执行局,为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精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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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周某驾驶登记在其父周某某名下的鄂K547XX号轻型货车由西向东行至安陆市巡洪线2公里处,与对向车辆会车时,与前方在公路北侧停驶的鄂KE7XX号三轮摩托车及站立的原告李某相撞,造成李某二级伤残。2009年3月,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63557.69元,周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9年5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周某正在服刑期,周某某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其名下鄂K547XX号轻型货车残存价值不大,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某因病去世,其家人情绪激动,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多年来,虽然该案的承办法官因岗位变动而发生变化,但对该案的执行,安陆法院一直没有放弃。2020年5月,新的承办法官在一次走访中,偶尔得知被执行人周某准备在武汉按揭买房。得知该财产线索后,承办法官及时将该案恢复执行,一边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一边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经查询,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合计有3.5万元,执行法官依法进行了网上冻结。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周某打电话到法院问明情况。当执行法官告知该案执行情况后,周某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绝到法院履行债务。承办法官坚持反复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上强制冻结银行账户、限制消费令的威慑,被执行人又因为征信而无法在武汉按揭买房,最终被执行人同意接受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周某按照和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主动将15.3万元的现金交至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人手中,一次性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涉民生,无小事。近年来,安陆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注重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