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张泉华,身份证号:42098219710228001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恢16号,执行标的:92000元。
2、被执行人赵兴翠,身份证号:42098219681004002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恢16号,执行标的:92000元。
3、被执行人邓心华,身份证号:42098219630205143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军刘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恢13号,执行标的:689700元。
4、被执行人孙小明,身份证号:42098219641227525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天灯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867号,执行标的:40000元。
5、被执行人吴杰洪,身份证号:350521198307195259,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西坑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611号,执行标的:1394250元。
6、被执行人肖国平,身份证号:4209821965040272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烟店镇田湾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841号,执行标的:491729.82元。
7、被执行人丁元胜,身份证号:4222011966121250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昌县花园镇中山街,执行案号:(2011)安民执字第00213号,执行标的:300000元。
8、被执行人吴晓强,身份证号:42098219730620141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居委会北大街,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447号,执行标的:50000元。
9、被执行人高永芬,身份证号:42098219771209432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山寨村,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447号,执行标的:50000元。
10、被执行人甘毅,身份证号:42098219960201011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汉丹路,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404号,执行标的:318587.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