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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虎袭人案看规则的“恪守”与“变通”

时间: 2016-08-11 08:35 点击量: 1468


作者:安陆法院 杨立波  发布时间:2016-08-10 16:22:27来源:湖北法院网 法院文化 -> 法官博客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虽已过去了十多天,却依然是网络上热议的话题,毕竟一个鲜活的生命,就那样毫无征兆地在瞬间戛然而止,而另一位重伤者还依然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而这一惨祸的发生,仅仅是由于伤者不遵守园中规定,在不该下车的时候和地方下车所致。

    我们在为被害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禁要问一句:为何明知有规定在先,却仍要一意孤行,以身试险呢?是根本不爱惜生命,还是对明文规定不知敬畏呢?张君劢先生曾评论国人的特点是以“越轨为能”,虽然国家有法令规定,可人民总以不守法为得意,恪守规则的人常常被视为“傻瓜”,“死脑筋”,而善于“变通”的人则被看作“能人”“聪明人”。我们常常听到“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在这种文化心理支配下,面对违法者,执法者往往也是按照亲疏贵贱“选择性执法”或“网开一面”或“严格执法”“毫不留情”,导致“同案不同罚”等执法乱象。

    曹操的“割发代首”可谓变通文化的巅峰之作。曹操为严肃军纪意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法令,比如战马踏坏了群众的庄稼即处以斩首。可有一次,曹操自己的战马因突然受到惊吓,窜入田中踏坏了几颗青苗。可监察官员一看是最高统帅的马踏坏了庄稼,又情有可原,当然不好定罪。众僚属就建议说,是不是可以变通处理呢?比如“割发代首”。于是曹操顺坡下驴,同意作变通处理,自己用战刀割下一把头发,以示警戒。

    这样的“变通”,实际上破坏了法令的权威,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破坏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既然领导可以变通,“割发代首”逃避法令惩处,那些深谙变通之道的各级军官和士兵同样可以通过瞒报,贿赂等手段重罪轻罚,甚至逍遥法外,从而让法令成为“一纸空文”。

    近年来,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地方的“人性化执法”被当做经验加以推广,比如“首违不罚”,对轻微违法免罚等等,甚至“以劳代罚”予以变通。这实际上降低了法律的权威,人人都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去“变通”规则,实际上就是践踏规则。正因如此,孟子才在他的《孟子离娄上》里告诫世人:“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尊重规则,遵纪守法。

    无数血的事实表明,不遵守规则、侥幸心理、利欲驱动之下的疯狂,我们的社会成本相当大一部分浪费在此。“毒奶粉”、“瘦肉精”、“楼脆脆”、“夺命校车”、“老虎伤人”等大量的公共安全事故背后,往往是规则的被“变通”乃至漠视所结下的恶果。

    刚性的规则是维持现代社会和谐运转的基础,公众福祉之所依,不能随意变通。1994年,18岁的美国青年迈克尔费伊因为在新加坡公众场合的墙上涂抹,按照新加坡法律法规,该青年要处鞭挞,此事惊动美国政府,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美国民众强烈要求下出面协调此事,请求免于鞭刑,但最后新加坡政府严格按照本国法律,对该青年执行鞭挞五鞭,绝不通融。难怪有人说新加坡高度的法治文明是“用鞭子抽出来的”。

    由此也想到德国人遵守规则的“刻板”。 最近读到一篇短文,是挖苦循规蹈矩的德国人的:中国的留德大学生见德国人做事刻板,不知变通,就存心捉弄他们一番。大学生们在相邻的两个电话亭上分别标上了“男”、“女”的字样,然后躲到暗处,看“死心眼”的德国人到底会怎么做。结果他们发现,所有到电话亭打电话的人,都像是看到厕所的标志那样,自然地进入自己该进的那个亭子。有一段时间,“女亭”这边电话闲置,“男亭”那边宁可排队也不往“女亭”这边运动。我们的大学生惊讶极了,不晓得德国人何以“呆”到这个份上。 面对大学生们的疑问,德国人平静地耸耸肩说:“规则嘛,还不就是让人来遵守的吗?” 

所以,当中国学生在对德国学生“刻板”而“不知变通”嘲笑之余,不妨静下心来想一想,离开对规则“死心眼”般的恪守,新鲜的空气、安全的饭菜、放心的饮用水,安全的公交等拿什么来作保障?对规则的恪守就是对自由与幸福的守候,而随意变通规则,实际上是在打开罪恶的潘多拉盒子,释放人性的贪婪与罪恶,欺骗与狡诈,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公共福祉将不复存在。类似北京动物园老虎袭人的悲剧就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