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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群众中办案

时间: 2011-05-12 09:02 点击量: 1728

   “被政府告上法庭,最终结果竟还让人服气,李店法庭几个人还真有两下子。”陈店乡的7名村民高兴地说。

    2011年5月4日,李店法庭受理了原告陈店乡政府诉村民王望平、贺建平、王仁年等7名村民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诉称,7名村民自2009年起不同程度的拖欠鱼塘承包费,陈店乡政府多次派人协调、清收,均无功而返。

    为不影响春耕,更加妥善地解决矛盾,该庭干警发挥巡回法庭作用,挨家逐户走访这7名村民。原来,这7名村民均系陈店乡松林村人,承包的鱼塘系松林村三合水库周边鱼塘。自2009年起陈店乡政府利用三合水库的地理优势,进行整体的水产养殖和大规模农业项目招商。在招商项目的筹建过程中,由于修路等原因不同程度地造成了这几户村民的损失。虽多次反映,都无结果,故而违约占用承包的鱼塘并拖欠承包费。了解情况后,该庭干警详细向村民解释法律规定,耐心做工作,并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书面报告陈店乡政府,同时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具体建议。陈店乡政府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派专人和法庭的同志一起到各农户家进行调解。不到两天时间,7起案件有5件撤诉,2件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

   “你们的建议给了我们很大启示,你们到群众中办案的举措更是值得表扬。”陈店乡政府负责人由衷的对法庭的同志说。

    2011年1月至4月,该庭巡回办案15起,调撤率达80%。

点评

   法官到群众中办案,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案件的事实,拉近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亲和力,更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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