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高红兵,身份证号:42212819790416813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高寨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035号,执行标的:484680元。
2、被执行人徐群,身份证号:42222519611002145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金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24号,执行标的:117364元。
3、被执行人殷未来,身份证号:42098219820411721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烟店镇冯庙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78号,执行标的:100000元。
4、被执行人李卫国,身份证号:4222251962061100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文昌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79号,执行标的:1000000元。
5、被执行人时春选,身份证号:4222251970021600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时庙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86号,执行标的:65668.62元。
6、被执行人庹建玲,身份证号:42098219680901064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时庙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86号,执行标的:65668.62元。
7、被执行人曹剑,身份证号:42098219850912147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54号,执行标的:4505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