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人民法院报 法律文化 作者 杨立波
近日,笔者听闻这样一件事,某省级单位一位领导落马后,纪委干部找他谈话,他满腹委屈:“自己落到今天结局,都怪平时组织没提醒。”此言让人喷饭。无独有偶,某国企老总李某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在其忏悔录中把自己走向深渊的原因也归咎于“组织未提醒”。
这就奇怪了,这些领导本人在位时不是经常以组织自居提醒下属要廉洁自律吗?咋到了自己落马时就怪组织没提醒呢?难道法纪制度是对下不对上,对人不对己的“免死铁券”?领导是凌驾于法纪制度之上的“铁帽子王”?
说到底,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领导缺乏信仰,“心里无戒”,因此之故,即便组织经常提醒也未必奏效。就是前面的同僚倒下了,也未必吸取“前车之鉴”。最经典的案例是某省四任交通厅厅长“前腐后继”倒在同一条路上。可笑的是,“落马”的前三任交通厅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第一任“落马”厅长曾某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向省委表态:“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落马”厅长石某在刚上任时也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可见,一个官员如果心中无戒,就会视党纪国法为无物,千方百计地规避法律制度,甚至将法律制度当作牟取个人私利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贪赃枉法,搞权钱权色交易。于是,我们看到许多官场上的“双面人”,人前是廉洁楷模,人后是贪官污吏;会上满嘴仁义道德,会后吃拿卡要,贪赃枉法,鬻官卖爵。
古人有言:举头三尺有神明。笔者以为,这个神明就是自己的良知。一旦一个人心中有戒,他就会自觉约束自己,无须他人监督。换言之,良知就是最大的“判官”。相传,东汉杨震去东莱担任太守时,路过昌邑。昌邑县令王密是他在荆州刺史任内荐举的官员,听说杨震到来,晚上带了黄金十斤悄悄去拜访杨震。杨震当场拒绝了这份礼物,王密以为杨震假装生气。便道:“暮夜无知者。”杨震立即生气了,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说不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强调,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虽然这是对县委书记的要求,但对每个法官同样适用,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心中有戒”。
法官“心中有戒”,他就会像修行者一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将纸上、墙上、文件上和领导的讲话里的法纪制度“内化于心”,变成一种内心的信念,管住自己的“身口意”——“非礼(法)勿思、非礼(法)勿言、非礼(法)勿动”。不符合法律的念头不起,不符合法律的话不说,不符合法律的事情不做,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只要做到“心中有戒”,才会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才是对党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当然,心中有戒的前提是心中有信仰,对法律保持信仰与忠诚,一个缺乏信仰的人,让他心中有戒,无异于缘木求鱼,要求他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就更是天方夜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