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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公告】安陆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0-01-29 09:51 点击量: 292

安陆市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我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并结合当前安陆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诉讼事项告知如下:

 1、除公告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听证、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后续具体听证、庭审、调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的,或因受疫情影响、交通管制无法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本院予以准许。在疫情防控期后应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核实。

 3、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加人确需到我院递交新材料的可通过邮递或扫描发送至法官邮箱;确需申请调解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进行线上调解;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4、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申请诉讼立案的,请通过微信小程序“湖北移动微法院”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立案暂不支持申请保全、执行案件)以及跨区域立案等诉讼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网上立案等诉讼事项;如果愿意诉前调解的,建议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网上渠道来提供司法调解服务;也可通过邮递方式(邮寄至安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本院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防疫风险。

 5、疫情防控期间,因事态紧急需要申请执行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案件经审查确需采取执行措施的,承办法官优先通过网络查控的方式实施,暂缓开展集中执行、夜间执行等活动,不会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由相关工作人员引导通过其他便捷、安全的方式完成。

 6、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会选择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平台与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诉讼意见,确保改期案件在疫情控制后保质高效结案。如果确需约见当事人,也会事先询问当事人身体状况,并在本院指定且基本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场所下进行。

 7、案件上诉期、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限于2020年1月24日(除夕)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届满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最后期限顺延至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届满。需要上诉或申请再审立案的,建议通过邮寄材料或联系承办法官在当事人和法官均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办理。

 8、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的核心宗旨,切实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对于坚持亲至法院办理业务的,建议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务必带上口罩、医用手套,并配合我们进行必要的体温监控;如因客观条件限制,对于不能及时办理的诉讼事务,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安陆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