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董勇,身份证号:42098219901220385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辛榨乡红旗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912号,执行标的:190000元。
2、被执行人刘保国,身份证号:42098219790809495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砂子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恢49号,执行标的:100000元。
3、被执行人甘传侠,身份证号:42098219620110491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甘聂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486号,执行标的:410000元。
4、被执行人张明海,身份证号:42222519650915723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凤凰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42号,执行标的:20000元。
5、被执行人高永春,身份证号:4209821973061110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南城办事处石桥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38号,执行标的:354266元。
6、被执行人吴三元,身份证号:42222519680412433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牌坊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08号,执行标的:100575元。
7、被执行人丁小芳,身份证号:42222519690408438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牌坊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08号,执行标的:100575元。
8、被执行人梁金芳,身份证号:42222519601008434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刘桥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08号,执行标的:100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