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朱明忠,身份证号:42222519650816007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何岗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79号,执行标的:68000元。
2、被执行人朱爱芳,身份证号:42098219551008384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辛榨乡新渠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83号,执行标的:87237元。
3、被执行人朱传进,身份证号:4209821974010838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辛榨乡白杨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86号,执行标的:57200元。
4、被执行人张泉华,身份证号:42098219710228001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10号,执行标的:500000元。
5、被执行人赵兴翠,身份证号:42098219681004002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10号,执行标的:500000元。
6、被执行人陈岚,身份证号:4209821970122832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新店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08号,执行标的:130000元。
7、被执行人王祥耀,身份证号:42098219710921573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木梓乡王河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34号,执行标的:264397.55元。
8、被执行人余青珍,身份证号:42098219700701570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木梓乡王河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34号,执行标的:264397.55元。
9、被执行人高永春,身份证号:4209821973061110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南城办事处石桥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38号,执行标的:3542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