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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执行局两天化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时间: 2017-01-23 14:03 点击量: 462


“宋局长,今天我们兄妹二人送我父亲去火化了,谢谢法院对我们鲁莽行为的谅解,感谢你们对我们家庭的关心,我父亲可以入土为安了。”2017年1月20日,安陆法院执行局仅用两天的时间,快速化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2015年11月3日,王义贞镇李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同村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Ⅰ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100%。2016年6月12日,安陆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杨某损失88.79万元。2017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1月18日申请人杨某因病去世,2017年1月19日早上7点,杨某亲属到法院要求执行。

民生就是一切,安陆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成立矛盾化解专班。专班分成三个工作小组,一组由立案团队负责接待到访的杨某亲属,安排专门的会议室听取他们的意见;一组由执行局负责案件的执行进展,通知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一组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与申请人所在的王义贞镇政府,积极沟通,汇报舆情。2017年1月19日9点,王义贞政府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及杨某、李某所在村支部书记、执行联络员迅速到院;10点被执行人李某被拘传来院。李某告诉执行法官:“2017年1月1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他们已筹措2万元送到了杨某家,但88.79万元的巨额赔偿对于农村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杨某去世后,其亲属到家里大闹了一场,连神柜也被砸了,临进年关,他也没准备过年,法院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执行陷于僵局。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执行预案,发挥村支书、执行联络员地缘、人缘优势,“背靠背”做工作。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共赔付申请执行人人杨某亲属20万元,2017年1月19日给付6万元,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7万元,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7万元;李某所在村村支书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当日下午,李某将6万元送到了杨某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