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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4 | 安陆法院赵棚法庭绘制多元解纷新“枫”景

来源: 赵棚法庭 时间: 2025-01-10 08:57 点击量: 269

“之前我们四处奔忙都没拿到工资,现在法院做完调解工作没几天,我们就拿到了全部工资,为你们的执行效率点赞!”

“谢谢法官,我的案件不用申请强制执行了,对方已经将全部货款都支付给我了!”

“感谢法院,让我们能够保住企业的信誉……”

这些发自内心的称赞是安陆法院赵棚法庭纵深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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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安陆法院赵棚法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案结事了”、“如我在诉”的理念,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模式,把“难事”“累事”留给自己,把便捷提供给群众,减轻了群众诉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在一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中,原告连某与被告董某是做生意相识的多年朋友,二人在2021年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被告董某代原告连某持有被告公司湖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0%的股份,收取原告连某20万人民币。然事实上,连某并未持有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份,于是双方口头协商解除了代持股协议,董某退还连某10万元,余下10万元迟迟未还,故连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世华接到案件后,了解到二人是多年朋友关系,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迅速联系原、被告,充分了解案情,力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双方的诉前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双方对事件起因各执一词,对金额的分歧较大,一直僵持不下,要求开庭处理。

进入庭审阶段,被告董某辩称连某与其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实为商业合作,投资本就有风险,且公司的项目还未清算,负责业务的员工携款潜逃,货款至今没有追回。开庭结束后,李法官并未放弃调解,仍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为据、以和为贵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经过反复沟通,董某最终同意赔偿连某3万元,并在李法官的见证下在调解协议签收当日当即给付完毕,这起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足不出户”,传递司法温情

2024年11月,赵棚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千里的养殖回购合同纠纷。原告夏某是一位年逾五旬、远在江西务工的工人,与被告徐某及其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土元种苗的养殖回购协议。该合同约定了回购价格、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夏某依约向被告公司支付了种苗款及催长素费用共计12480元。然而,被告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夏某多次与被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沟通,被告公司以产品未达标为由拒绝回购,夏某遂诉至安陆法院。

诉讼过程中,被告徐某的态度强硬,甚至在与法庭书记员的通话中表示:“公司没有钱还了,你要强制执行就去执行,我是不会给钱的。”

了解到夏某身处外省、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李世华法官为了帮助他节约诉讼成本,避免长途奔波,于是让法庭书记员通过微信与夏某保持联系,方便他提交证据材料和网上开庭。开庭前,李法官积极与被告徐某沟通,了解其不肯回购的原因,徐某回复说:“目前公司经营困难,如果给了这一笔钱,就会有源源不断的人找过来......”

李法官认为该案件调解的可能性较大,并向徐某释法明理,告知他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引导其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夏某,你会愿意受到这样的对待吗?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成为不退还回购费的理由,办法总比困难多。”最终,在李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徐某同意在一周内支付5000元回购费,远在江西的夏某在工地上找了个废弃纸壳,写下5000元的收条,并拍下照片发至法庭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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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纠纷案件,仅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化解,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效减轻了因路途遥远而增加的诉讼成本,更解决了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审调并用,当庭握手言和

在某农旅基地,本是同事加兄弟的原告陈某与被告陈某,却因一次工作误会发生争吵,被告陈某情绪失控,不仅对原告进行言语侮辱,更是动手相向,导致原告陈某臀部皮肤挫伤10cm、下肢、腹部及背部等多处遭受击打,且造成原告手表、眼镜等财物损坏。原告陈某迅速拨打110报警,被告陈某随后受到了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然而,事件并未因此平息。被告陈某在派出所内态度依然强硬,拒绝道歉,更对原告提出的2000元赔偿要求嗤之以鼻,扬言:“宁愿拘留七日,也绝不赔偿!”这一态度,更是加深了双方的矛盾。而后,原告陈某持伤情鉴定报告向法院起诉。

为查明案件事实,赵棚法庭干警主动前往案涉农旅基地,询问基地负责人原、被告二人的情况,并查看了公司的监控视频,详细了解双方打架的前因后果。期间,李世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听取双方意见,耐心疏导缓和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

“他态度这么差,我是不会同意调解的,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手表磨损、眼镜磨损等损失共计7612.5元。”

“这又不是我单方面的过错,原告也打了我一耳光,我还受到了行政处罚,我认为原告诉请的金额过大,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这些都是无理的要求。”双方争议较大,初次调解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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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阶段,李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巧妙运用法律武器,对被告陈某进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明确指出其暴力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陈某的合法权益,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法官也温情开导原告陈某,鼓励双方以和为贵,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下,原告陈某终于放下心中芥蒂,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眼镜片损失费等2337.8元,并当庭起身走向原告表达了诚挚的歉意,两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审执一体,保障各方权益

2024年9月中旬,赵棚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因婚约财产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为当事人杨某(男)与张某(女)找到了各自人生的新起点。杨某与张某在2023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底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给予张某家人彩礼、上门费、改口费、并购买价值不菲的“四金”赠与张某。然而,婚后的生活并未如他们所愿,性格不合导致的频繁争吵,让这段婚姻陷入了困境。张某拒绝与杨某过夫妻生活,也拒绝婚检和孕检,并在2024年四月初不辞而别。

杨某曾两次报警,多次找张某父母和亲属交涉,张某亲属却态度冷漠,拒不告知张某去向。无奈之下,杨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并要求张某退还彩礼和“四金”。

“我愿意退还彩礼和四金,但是对方到我们村里散布谣言,说我骗婚,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我肯定要追究他的责任的!”张某在诉讼过程中表达了自己的立场。

“我为了结婚花费了我们家大半生的积蓄,她骗婚给我和我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谁来安抚我们的受伤情绪呢?”杨某说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世华和法官助理多次做双方当事人“背靠背”的调解工作,充分将家事案件“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理念贯穿其中。

在调解过程中,李法官以法律为准绳,围绕最高法发布的“彩礼新规”现场普法,结合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的实际花销等因素,让其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处境,促使双方解开心结。

经过李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开导,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开始愿意倾听对方的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同意与杨某离婚,并退还杨某彩礼十万余元及“四金”,杨某则返还张某陪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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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在诉后督促履行阶段,李法官陪同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老凤祥珠宝店查验退还“四金”,并前往杨某家里帮忙运回张某的物品。至此,这场因婚约财产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今后工作中,安陆法院赵棚法庭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始终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推行“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充分利用基层法庭人熟地熟的特点,做好调解、判后答疑、执前化解、执中释法明理的工作,着力打通“案结”与“事了”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绘就新时代司法为民的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