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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1_meitu_1.jpg 锦旗1_meitu_1.jpg](/upload/image/20171024/6364446187156099503427996.jpg)
8月28日上午,受害人彭某向安陆法院执行局送来了绣着“执行神速,为民解忧”的锦旗,这标志着安陆法院执行工作再次得到当事人的肯定。
受害人彭某受邻居曹某所约,于2016年12月3日到安陆某银行装潢工地做工,具体清理建筑垃圾,结果被垮塌的吊顶砸伤左脚,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造成经济损失79666.57元。而安陆某银行的装潢工程合同是由其上级银行与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该集团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将前期拆旧的工作量包给曹某,万万没有想到施工第一天就出了安全事故。
彭某在最初获得2.2万元救治费用后,再无人担责,于是将上述所涉当事人全部告上法庭,最终安陆法院判决曹某赔偿54669.91元,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了解案情,得知曹某租住在安陆城区,靠卖体力打零工维持生活,与彭某等人一起互相在外揽一些体力活,谁揽到了活就由谁牵头在发包方拟好的合同书上签个名字,算是承包协议,实际上无任何赔偿能力。执行干警马上进入“四查”程序,通过查控系统查到连带责任人的公司农行账户有7.9万元,待到采取冻结措施时,反馈结果是已被其他法院先行进行了冻结;执行干警继续开展“点对点”专项查询,终于在临近下班时间得到反馈,发现了该集团公司在湖北十堰某农商银行有存款,但又无法实施网上冻结与扣划。“老百姓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兵贵神速则是案件能否执行的关键”,执行人员展开夜战,连夜制作了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冻结裁定书、扣划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次日,迎着第一缕阳光,执行人员驱车4小时赶到十堰,依法扣划了该案款项。
这也许是众多执行案件中一个小小的案件,但对于弱者彭某来说,案件执行了,他后续的手术费也就有着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