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7月27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巡店法庭秉持“审执并重、调解优先”工作理念,依托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全部赔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交通事故引纠纷
2026年5月,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其妻蒋某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处路段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相撞,造成徐某、蒋某二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24天住院救治后不幸离世。
同年6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致使徐某家属遭受巨大的人身、财产双重损失,徐某家属遂向李某主张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徐某家属最终诉至法院。
审执并重破难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查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材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晰,依法作出判决并不困难,但法官兼顾审判效果与后续执行实效,发现案件存在实际执行难题。李某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其车辆又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若简单一判了之,李某将面临巨大赔付压力,大概率导致判决难以落地、权益无法兑现,还可能引发新的执行案件,加剧双方对立矛盾。
温情调解促履行
为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坚持“审执并重、调解优先”原则,从法理、情理双向发力,开展精细化调解工作。
法理层面,法官精准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付范围、计算标准及责任承担相关规定,清晰讲明保险赔付规则与当事人法定责任、诉讼风险,帮助双方厘清权责边界,引导原告树立合理的赔偿预期,让被告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情理层面,法官秉持柔性司法理念,结合双方家庭实际情况开展温情疏导。一方面引导李某换位思考,体谅原告痛失至亲、遭受重大损失的悲痛处境;另一方面耐心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客观告知被告家庭经济现状与赔付难处,引导双方摒弃对立心态、理性协商、互谅互让。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19.9万元,李某个人赔付8万元。调解协议签署当日,双方款项全部足额履行到位,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一次性彻底化解,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巡店法庭深耕“立审执”一体化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巡店法庭将坚持和发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柔性司法、温情调解工作模式,在案件审理中兼顾审判质量与执行实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