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圆满执行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
1月30日,大雪纷飞,天寒地冻。安陆法院执行局高在波等干警顶风冒雪,将最后一笔协议赔偿款38000元送到了祝某某的妻子孙某某手中。孙某某感动地说,“这么冷的天,你们还为我的事操心费力,真是雪中送炭,太感谢了。”
2012年8月28日,驾驶人陈某驾驶的鄂S25235货车在316国道天发加油站路段,与殷某驾驶的鄂K5C686摩托车相撞,造成乘坐人祝某某一级伤残。安陆法院依法判决殷某赔偿祝某某249248元,该事故另案当事人陈某某赔偿祝某某507629元。
祝某某在事故致残治疗后,只能卧床休息并需要终身护理,家庭因事故致贫。在执行过程中,办案干警高在波等人反复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在殷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数十遍地往返于被执行人殷某住所地开展执行工作。
当了解到被执行人殷某早年丧父、其母亲身患癌症、赔偿能力有限等实际情况后,一方面,反复对殷某的母亲及其亲属开展说服劝导工作,从尽责任、献爱心等多个角度出发,发动众位亲属共伸援手,帮助被执行人殷某筹集赔偿款。一方面,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体谅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同时,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最终使殷某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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