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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发布“拒执”典型案例

来源: 朱珊 时间: 2019-04-10 16:30 点击量: 417

为惩戒拒执犯罪,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安陆法院发布三起拒执罪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教育警示诚信缺失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

   2013年7月5日,在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向喻某及喻某某借款15万元。因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到期未归还借款, 2016年5月17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偿还喻某、喻某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2016 年8月9日,喻某、喻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8月 24日,安陆法院依法向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两被告人既拒不执行安陆市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也逾期不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两被告人将其所有的位于安陆市某街道办事处的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第三人,所得房款被其隐藏,致上述判决无法履行。法院遂将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主动履行了15万元及利息的义务,取得了喻某、喻某某的谅解。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在判决确定有15万元的履行义务时,仍将其名下售房所得15万元现金予以转移,逃避履行义务,属于典型的“老赖”,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安陆市人民法院大力打击各类拒执犯罪行为的决心。

案例二:

2014年1月13日,丁某某诉被告人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安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徐某某赔偿丁某某经济损失116125.90元。该判决生效后,丁某某遂向安陆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安陆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4日向被告人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告人徐某某在限期内既不执行判决又逾期不报告财产,只以判决本身存在问题为由予以抗辩却不提出申诉。安陆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4年12月3日、2016年12月8日对被告人徐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在执行期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先后筹资为两个儿子结婚,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遂将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有能力履行义务拒不履行,在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程序,不仅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惩治了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还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例三:

   胡某与赵某某合伙纠纷一案,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向胡某偿还6.2万元,但赵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安陆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人赵某某拒收执行通知书,并多次逃避执行。执行中查明,被告人赵某某有两套数控机床设备,安陆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上述机床设备;但赵某某在保管查封期间擅自对外出售,所得货款自行处理,导致该案无法执行。法院遂将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履行6.2万元给付的义务,取得了胡某的谅解。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安陆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赵某某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擅自将其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变卖,导致法院生效判决难以执行。安陆法院对其依法作出判决,有力打击了拒执犯罪,对各类抗拒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较强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