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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 微博 :弘扬优良“家风”人民法院大有可为

时间: 2016-08-18 09:15 点击量: 649


来源  2016年8月16日湖北高院 微博 法官手记 

      作者 :安陆市法院 杨立波


一对90后的小夫妻来法院诉讼离婚,仍然是公说婆理的桥段。男方父亲:“女方与我儿子之间毫无夫妻感情,女方与我儿子结婚完全是为了骗财,形同交易。”男方母亲:“女方与我儿子结婚,陆续在我们家索取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37万余元。女方不愿在我们家呆,在家什么都不做,开口就要钱,一不给钱就回娘家。”……

这是安陆市法院家事法庭的女法官陈凌君办案札记里的一段话。这起离婚案件,既涉及到父母“包办”子女婚后生活问题,也有彩礼纠纷,同时有夫妻与婆家关系问题,如一团乱麻剪不断理换乱。陈法官们以冷静的头脑,理性的态度,专业的素养,条分缕析,抽丝剥茧,情法交融,将当事人千千心结予以化解,把矛盾化解于无形。笔者不禁要为其点赞。

点赞之余,不免唏嘘。在这起纠纷中,我们看到的是相互指责而不是相互包容礼让;看到的是冷冰冰的金钱关系,而不是亲情的温馨;看到的是父母讲子女视为个人财产,对子女婚后生活百般包办,而非尊重子女婚姻独立自由;看到的不是父(母)慈子孝而是长幼失序,看到的不是夫妻之间相互信任包容而是猜忌指责………就这样,家,不再是遮风避雨的幸福港湾,而是物质金钱纷争的商场和相互攻击的战场。 

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我体会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因素多种多样,但“家风”不正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有的家庭崇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价值观,有的是“一人当官全家贪腐”,还有的家长教育子女“为人处世要走捷径”,还有的家庭父母搞黄赌毒,欺行霸市,子女也上行下效,如此“家风”焉能不问题丛生,纠纷矛盾不断?何来的健康快乐和谐幸福?

家训是家庭的核心价值观,家规是家庭的“基本法”,家风是家族子孙代代恪守家训、家规而长期形成的具有鲜明家族特征的家庭文化,是一个家族最宝贵的财产。“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家风好,则族风好、民风好、国风好。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搞好家风建设。在家风建设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也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优势。

首先,良好家风恪守的家规与法律法规倡导的价值观一脉相承,比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夫妻负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家庭成员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尊重他人权利;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都是良好家风家规的重要价值源泉,作为法律代言人的法官最有发言权。

其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过程,实际上就是以案讲法,辨法析理,传播传统道德文化,弘扬良好家风家规的过程。法官掌握着大量的正反两方面的鲜活案例,比单纯的家风家规宣传更直观更生动也更有说服力,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其三,巡回审判,案后答疑,案件回访,司法建议等,这些被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都是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弘扬良好家风家规的良好方式,法官完全可以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形式,通过个案审理,对当事人的教育劝导,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

此外,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和司法文化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比如倡导邻里相互谦让的“六尺巷的故事”,“颜氏家训”,“弟子规”,“曾国藩家书”等等。完全可以将其融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达到“寓教于审”,弘扬良好家风家规,预防和减少家庭邻里纠纷的目的。

 总之,弘扬优良“家风”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大有可为,切不可就案办案,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杨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