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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男子获刑一年半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19-09-06 09:13 点击量: 366

男子张某以逃匿方式试图躲避支付工人工资,在接到人社部门责令支付的要求后仍不支付。近日,安陆法院对该起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7年10月至2015年11月,张某先后承建了安陆市某卫生院及湖北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装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期间分别拖欠李某、章某、郑某、方某等11人工资总计32.409577万元。经安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2018年10月,张某被广州市天河区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安陆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惩罚犯罪,安陆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