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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执法执勤用车“八个严禁”规定

时间: 2013-05-06 16:36 点击量: 2039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法【2013】20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八个严禁”:
   (一)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二)严禁挪用、套用执法执勤车辆车牌;
   (三)严禁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
   (四)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
   (六)严禁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
   (七)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
   (八)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车辆。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应停止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监察室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