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叶伟伟,身份证号:42098219900308781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孛畈镇李寨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59号,执行标的:10000元。
2、被执行人王亚斌,身份证号:4209821967010856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木梓乡金当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665号,执行标的:35875元。
3、被执行人曹莺,身份证号:42098219780810008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86号,执行标的:35675元。
4、被执行人杨启向,身份证号:42222519721007001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护国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832号,执行标的:15000元。
5、被执行人胡静,身份证号:42098219871217524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金龙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15号,执行标的:7200元。
6、被执行人王杰,身份证号:42098219870407003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773号,执行标的:11000元。
7、被执行人高万春,身份证号:4209821981060349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程畈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826号,执行标的:6000元。
8、被执行人董军,身份证号:42098219770517003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金秋南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944号,执行标的:13680元。
9、被执行人王小泳,身份证号:4209821969080423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赵棚镇梅畈村,执行案号:(2015)鄂安陆民执字第00064号,执行标的:20000元。